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01民初12731号
原告:***,男,1974年5月3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潮,北京市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经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滨河路1号航天信息大厦七层。
法定代表人:
陈冬方。
被告:中经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滨河路1号2幢7层东侧712室。
法定代表人:李珏。
原告***与被告中经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中经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3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8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高 翡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法 官 助 理 王子豪
书 记 员 赵鑫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