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与中经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等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01民初12731号

原告:***,男,1974年5月3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潮,北京市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经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滨河路1号航天信息大厦七层。

法定代表人:
陈冬方。

被告:中经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滨河路1号2幢7层东侧712室。

法定代表人:李珏。

原告***与被告中经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中经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3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8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高 翡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法 官 助 理   王子豪
书  记  员   赵鑫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