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徐房绿化有限公司

上海徐房绿化有限公司与上海云峰集团汽车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北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其他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沪0112执28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上海徐房绿化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
被执行人上海云峰集团汽车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地***。
被执行人上海北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沪0112民初12995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上海云峰集团汽车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北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上海徐房绿化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向被执行人上海云峰集团汽车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北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上海法院执行管理系统、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车辆管理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中心等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限高、曝光名单,并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
本院将上述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并要求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其它财产线索,但申请执行人表示不能提供。鉴此,本案立即执行完毕的条件尚不具备,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裁定如下:
终结(2016)沪0112民初12995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强
审判员彭巍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二猛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