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581民初6084号
原告:苏州***属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常熟市辛庄镇苏常公路999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苏州隆东消防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吴中区长桥街道财智商务广场5幢1415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苏州***属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隆东消防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20日立案。原告苏州***属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苏州***属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苏州***属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844元,由原告苏州***属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日
法官助理 李 超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