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07执270号
中汉建设江苏有限公司、江苏瑞泰药业有限公司:
中汉建设江苏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江苏瑞泰药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连云港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1)连仲字第227号仲裁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执行人中汉建设江苏有限公司申请,本院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过协商,江苏瑞泰药业有限公司已依约向中汉建设江苏有限公司支付240000元,并向本院缴纳执行费3500元。本案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