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译语通科技(青岛)有限公司

中译语通科技(青岛)有限公司、青岛众恒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212执2993号
申请执行人中译语通科技(青岛)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于洋,职务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青岛众恒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崂山区。
法定代表人:王伟,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中译语通科技(青岛)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众恒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中译语通科技(青岛)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经查询,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鲁0212执2993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思清
审判员  于 泳
审判员  徐春雷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  孙开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