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津0114执保1046号
申请人天津瑞通筑诚建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东鼎信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作出的(2020)津0114民初11340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广东鼎信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97630.79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执行员 何中华
书记员 李润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