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容天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蒋广路与河北容天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冀0982民初2597号
原告***,男,1977年9月15日生,汉族,现住任丘市。
委托代理人**、**,河北宪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北容天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任丘市众凯嘉园3号楼1单元6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0982MA07RTKG8M。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告***,男,1981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现住任丘市。
被告***,女,1982年7月10日出生,汉族,现住任丘市。
原告***诉被告河北容天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9年7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王西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根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