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南雄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粤0282执479号
南雄市雄州建筑工程公司、***:
南雄市雄州建筑工程公司与***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南雄市人民法院(2016)粤0282民初1360号民事调解书,***需承担办理房产证费用3000元。因***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南雄市雄州建筑工程公司于2019年6月19日向本院申请立案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已主动履行缴纳执行款3000元及执行费50元。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2019)粤0282执479号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