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金沙盘门窗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金沙盘门窗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省第一建设集团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豫0104执3303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金沙盘门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杞县经一路北段。
法定代表人:王俊伟,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河南省第一建设集团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管城区航海东路246号。
法定代表人:郭建勇,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豫0104民初5394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河南省第一建设集团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提取被执行人河南省第一建设集团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诉讼费、执行费等费用(以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数额为准)或者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郭晓明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李 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