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金沙盘门窗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金沙盘门窗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健达房地产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豫0191执148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河南金沙盘门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省杞县经**路**段。
法定代表人王俊伟,总经理。
被执行人郑州健达房地产有,住所地郑州市洁云路**号路8号。
法定代表人吝保风,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8)豫0191民初14176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1月28日受理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执行人郑州健达房地产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45131.86元(十四万五千一百三十一元八角六分)。
二、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李文涛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谢天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