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济南长海运输有限公司、济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112执恢1078号
济南长海运输有限公司与济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2)历城商初字第1242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济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4年1月13日济南长海运输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案号为(2014)历城执字第244号,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2014年5月14日本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1年8月4日本案恢复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济南长海运输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结案证明,内容载明“现因双方协商一致,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仅偿还284956.6元,其他款项自愿放弃,概不追究,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执行费4174元济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已交至本院。至此,(2012)历城商初字第1242号民事判决确认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2)历城商初字第1242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