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磐金钢管制造有限公司、济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783执保2754号 申请保全人:山东磐金钢管制造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MA3DA6QE56。住所地: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侯镇政府驻地、昌大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 被保全人:济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2671088971。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东郊机场路。 法定代表人:***,该单位。 申请保全人山东磐金钢管制造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济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鲁0783民初9098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二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济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000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 上述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动产查封、扣押期限为二年,不动产查封、其他财产权冻结期限为三年。申请保全人如需续行财产保全,应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李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