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783执保299号
申请保全人:济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东郊机场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2671088971。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保全人:山东磐金钢管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侯镇政府驻地、昌大路西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MA3DA6QE56。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济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山东磐金钢管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保全人于2022年1月21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已经作出(2022)鲁0783民初56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保全人银行账户存款11000000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财产。该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该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山东磐金钢管制造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1000000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财产(详见查封清单)。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张治中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王 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