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中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沪0115民初42235号 原告:**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久业路998号4幢2层。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梓,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中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泖港镇叶新支路708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上海弗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巴圣路160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中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弗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4日立案。原告**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