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安市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吉0582执686号
***:
吉林省万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吉林省万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吉林省万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申请执行人***协商,一次性给付申请执行人***104000元,余款申请执行人放弃,申请执行人***已取案款104000元,该案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