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趣禾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某某、惠州市趣禾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粤1322执234号之一
申请人***,男性,***年5月5日出生,住广东省博罗县。
被执行人惠州市趣禾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住所地:博罗县罗阳镇梅花新村。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罗祖常,男性,中国(大陆)籍,1967年4月26日出生,住广州市海珠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惠州市趣禾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粤1322民初46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逾期,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8年1月29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借款本金12046900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执行费79446.9元,本院现已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在博罗县观音××镇兴建商住楼,目前该处建筑未全部完工,我院已对上述财产进行查封,因变现时间较长且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本案终结本次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8)粤1322执234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