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龙槊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扬州市龙槊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江苏宝宇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苏1012执1061号
扬州市龙槊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江苏**生态旅游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扬州市龙槊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生态旅游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江苏**生态旅游有限公司已缴纳案款15000元(双方自行交接,余款申请人自愿放弃)及执行费143元。
为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苏1012民初7085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如有异议,请在收到本通知书后三日内在向本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