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德创业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北京华德创业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甘肃厂坝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等甘肃厂坝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厂坝铅锌矿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成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甘1221民初320号
原告:北京华德创业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丰联广场B座1012号。        
法定代表人:冯某,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解某,北京市凯鹏律师事务所。        
被告:甘肃厂坝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甘肃省陇南市成县城关镇陇南大道幸福路口金成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某,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甘肃厂坝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厂坝铅锌矿,住所地甘肃省陇南市成县黄渚镇。        
负责人:赵某。        
原告北京华德创业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德公司”)与被告甘肃厂坝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甘肃厂坝公司”)、甘肃厂坝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厂坝铅锌矿(以下简称“厂坝铅锌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6日立案。        
原告北京华德创业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二被告给付原告货款1264000元;2.请求判令二被告给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2020年4月1日起算,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3.请求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与理由:2015年6月2日,原告与被告厂坝铅锌矿下属的“甘肃厂坝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厂坝铅锌矿300万吨采选扩能工程项目部”签订设备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提供搅拌机、搅拌输送机、高浓度搅拌桶等设备。原告按约定向被告提供产品,但被告支付部分款项。原告曾在2019年对被告提起诉讼,被告抗辩尚未完成调试工作,原告撤回诉讼。现原告获悉,双方合同所涉设备已经完成调试工作,正常运行。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按合同约定给付尚欠货款。由于甘肃厂坝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厂坝铅锌矿300万吨采选扩能工程项目部无营业执照,被告厂坝铅锌矿为分公司,为第一被告,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原告要求本案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答辩期内被告甘肃厂坝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反诉,请求:1.依法解除原、被告于2015年6月2日签订的编号为GCBKN-CK-SB-001的关于搅拌机、搅拌输送机、高浓度搅拌桶的《设备买卖合同》,反诉原告后续40%的尾款(人民币126.4万元)再不支付;2.依法判令反诉被告赔偿反诉原告损失97907.08元;3.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及反诉诉讼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反诉原告及下属单位厂坝铅锌矿因实施做为甘肃省重点工业项目的厂坝铅锌矿300万吨/年采选扩能项目的膏体填充系统,与反诉被告在2014年7月28日签订编号为GCBKN-CK-JZ-001的《井下膏体充填技术总承包合同》。之后于2015年6月2日签订编号为GCBKN-CK-SB-011的关于搅拌机、搅拌输送机、高浓度搅拌桶的《设备买卖合同》,并签订了《技术协议》作为买卖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约定了货物详情、总价款(316万元)、技术参数标准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现反诉原告已付款60%,剩余40%尾款未付。合同签署后,反诉原告厂坝铅锌矿的膏体充填系统开始实施,但反诉被告提供的上述设备存在质量缺陷不能及时妥善处理,而且反诉被告也未完整履行合同的附随义务,反诉原告多次给反诉被告发函要求整改并正确积极的履行合同义务,但反诉被告至今不能有效履行并长期拖延。反诉被告的上述行为给反诉原告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为维护反诉原告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望法院查明事实判如所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三条规定“技术合同纠纷案件一般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并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指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技术合同纠纷案件。其他司法解释对技术合同纠纷案件管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合同中既有技术合同内容,又有其他合同内容,当事人就技术合同内容和其他合同内容均发生争议的,由具有技术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本案系基于技术合同纠纷发生的买卖合同纠纷,应由具有技术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故本案管辖法院应为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判长    王帆棣
审判员    张文霞
人民陪审员    何更生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唐莹
书记员    黄奕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