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中科朗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强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河北中科朗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481民初2356号

原告:河北强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增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珊、杨彦华,北京大成(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被告:河北中科朗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果霞,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靓媛,该公司员工。

原告河北强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中科朗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5日立案后,原告于2020年12月28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河北中科朗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北强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河北中科朗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0847元,减半收取10423.5元,由原告河北强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陈海龙

审 判 员  田艳英

人民陪审员  申万斌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魏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