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盛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宁波市盛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浙0205执723号 ***\宁波市盛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宁波市盛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一案,浙甬江北劳人仲案[2021]57-1号仲裁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4月1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宁波市盛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浙0205执723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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