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富煌建筑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841安徽富煌建筑设计研究有限公司与徐州一汽备品资源有限公司沛县分公司、徐州一汽备品资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322民初841号

原告:安徽富煌建筑设计研究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长江西路**科创大厦。

法定代表人:江神虎,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亚运,男,1991年2月5日出生,汉族,公司法律顾问,住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尚坤,男,1976年9月10日出生,汉族,公司市场部负责人,住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被告:徐州一汽备品资源有限公司沛县分公司,住,住所地沛县经济开发区汉兴路西侧屯工贸北侧。

法定代表人:闫真真,总经理。

被告:徐州一汽备品资源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杨山路南侧、恒久西支路西侧徐工重型配套物流中心**楼1-101号楼卜101、3号楼1-101。

法定代表人:闫久红,总经理。

以上两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于敏,江苏世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安徽富煌建筑设计研究有限公司与被告徐州一汽备品资源有限公司沛县分公司、徐州一汽备品资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3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代 苗

人民陪审员 朱 莹

人民陪审员 王**梅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张玉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