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卫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珠海卫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粤0402执10946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珠海卫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地址:珠海市香洲人民东路221号11楼B。组织机构代码:91440400192597840L。
法定代表人:陈活畴。
被执行人:***,男,汉族,1965年10月10日出生,身份证住址:珠海市香洲区。
关于申请执行人珠海卫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4民终94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珠海卫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于2021年10月28日达成执行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粤0402执1094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立案庭递交异议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向本院提出异议。
审判长  梁庆盛
审判员  朱 炼
审判员  刘晓亮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书记员  钟秋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