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邦智慧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江苏华邦智慧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沭阳祥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1322民初15118号之一
原告:江苏华邦智慧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22692124572K,住所地沭阳县软件产业园大厦C栋402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沭阳祥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227919525928,住所地沭阳县柴沂北路西侧(朝阳新城小区售楼中心二楼)。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以简易程序审理原告江苏华邦智慧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沭阳祥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案情需要,需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