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邦智慧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江苏华邦智慧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江苏丰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1322民初7973号

原告:江苏华邦智慧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22692124572K,住所地沭阳县软件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王**,该公司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樊凡,江苏梦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丰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226978597705,住,住所地沭阳县沭城镇城北农贸市场**/div>

法定代表人:唐国海,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单泽鑫,江苏序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江苏华邦智慧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丰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案情需要,需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判员 辛 晖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姜祖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