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雅景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雅景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112民初24907号之一
原告:广东雅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起云路**自编****。
法定代表人:陈宇宁,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耀洲,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下李朗社区联李东路**赛为大楼**/div>
法定代表人:周勇。
原告广东雅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7日立案。原告广东雅景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东雅景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合法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雅景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480元,保全费4100元,由原告广东雅景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刘 波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书记员 黄宝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