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粤0303民初35993号
原告照彰实业(东莞)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奇迹智慧网络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7日立案。原告照彰实业(东莞)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照彰实业(东莞)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250元,由原告照彰实业(东莞)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李春颖
书记员 曾晓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