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彰实业(东莞)有限公司

陈火坤、照彰实业(东莞)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1973执9312号
照彰实业(东莞)有限公司:
关于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陈火坤与被执行人照彰实业(东莞)有限公司执行一案,东劳人仲院塘厦庭案字[2021]435号仲裁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向申请执行人支付相应款项,并向本院交纳了执行费,(2021)粤1973执9312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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