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瑞祺皓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某某皓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力某某技术有限公司等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8民初24196号 原告:北京**皓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0645761XY。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联***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力***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183523210。 法定代表人:**,行政经理。 被告:**,男,1971年2月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北京市海淀区。 原告北京**皓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力***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3日立案。原告北京**皓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北京**皓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