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古建园林规划设计研究院

安徽省古建园林规划设计研究院、香江普瑞新能源汽车(安徽)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蒙城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终结执行用)
(2020)皖1622执1636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省古建园林规划设计研究院,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401001491434131,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和煦园小区15号楼。
法定代表人:贺琛。
被执行人:香江普瑞新能源汽车(安徽)有限公司,住所地:蒙城县经济开发区纬三路南侧、宝业建筑工业化项目东侧。
法定代表人:沈峰。
本院在执行××人安徽省古建园林规划设计研究院与被执行人香江普瑞新能源汽车(安徽)有限公司其他案由一案,在本院执行过程中,将本案与其他案件合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增加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皖1622执1636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香江普瑞新能源汽车(安徽)有限公司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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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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