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古建园林规划设计研究院

安徽星光微生物有机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蒙城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皖1622执1898号
:安徽省古建园林规划设计研究院,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401001491434131,住所地合肥市庐阳区煦园小区**楼。申请执行人:安徽省古建园林规划设计研究院,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401001491434131,,住所地合肥市庐阳区煦园小区**楼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安徽星光微生物有机肥有限公司,住,住所地:蒙城县岳坊镇工业功能园区/div>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徽省古建园林规划设计研究院与被执行人安徽星光微生物有机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和解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增加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皖1622执189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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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