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恒创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嘉兴恒创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南湖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调解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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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省 嘉 兴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指 定 执 行 函
(2021)浙04执28号
嘉兴市南湖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创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南湖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商事仲裁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嘉兴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嘉仲字第674号调解书,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1月18日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众多关联案件在你院审理并执行,本案查封在案的财产因与关联案件一并由你院处理,进行破产预重整。为便于财产统一处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的规定》第十条之规定,报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复后,现将本案指定由你院执行,本院予以销案。
附:本案的生效法律文书、移送执行书、财产查控材料和随案移送的其他材料。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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