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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浙0402执4119号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创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南湖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商事仲裁执行一案。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浙江南湖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至此,本院 民事执行实施中确定的法律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本院执行的(2021)浙0402执4119号案件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