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豫0191执13299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赤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逸仙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3MA1GL0MM8Y。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河南思道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高,住所地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楼****代码:91410100565107809A。
法定代表人赵聪,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豫0191民初22448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9月2日立案执行,并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现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本案在诉讼审理中于2019年7月11日以(2018)豫0191财保2009号民事裁定书保全冻结被执行人河南思道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河南思道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的冻结。
二、扣划被执行人河南思道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一百零六万四千五百五十元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