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昌通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郑州昌通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市广宁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0223民初5276号
申请人:郑州昌通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中原区秦岭路西、建设路北B座11层110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259764959XA。
法定代表人:寇贤伟。
被申请人:深圳市广宁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2路1号深圳软件园(2期)9栋701、7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4243177。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莞市东城街道东源路东城文化中心扩建楼1号楼10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708010087G。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郑州昌通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深圳市广宁股份有限公司、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9年10月22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二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50万元或查封其他等额财产。担保人尉氏县众鑫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了保全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郑州昌通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广宁股份有限公司、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50万元或查封其他等额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黄超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文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