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盛创石油天然气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某某油天然气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盛创石油天然气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613民初2375号
原告:***油天然气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莱山区初家街道。
法定代表人:路伟,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成,烟台***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
被告:四川盛创石油天然气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高新区交子大道300号3幢14层1406号。
法定代表人:王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云霞,该公司职工。
原告***油天然气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盛创石油天然气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8日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与(2022)鲁0613民初2373号案件原被告均相同,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且当事人同意合并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并入本院(2022)鲁0613民初2373号案件审理。
审判员 丁 晶
二〇二二年十月八日
书记员 赵健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