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华信电力工程勘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河南省华信电力工程勘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某某、河南省华信电力工程勘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桂0803民初1528号

原告:***,男,1964年3月17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滨海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惠筹,广西诚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鲜梅,广西诚济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河南省华信电力工程勘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住所广西桂林市七星路**国贸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300MA5N13F14D。

负责人:汤健。

被告:河南省华信电力工程勘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住所河南,住所河南省郑州市**嵩山南路****楼**信用代码:91410100MA3XGQ510Y。

法定代表人:任方辉。

原告***与被告河南省华信电力工程勘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河南省华信电力工程勘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0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双方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对自己权利的合法处分,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69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冉 圣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杨仕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