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与中民光扶(宁夏)售电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宁0104执保629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申请人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民光扶(宁夏)售电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一案,我院作出的(2020)宁0104执保629号执行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该生效文书,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中民光扶(宁夏)售电有限公司名下价值5903752.10元财产。在执行过程中,经我院执行保全完毕(保全完毕,详见回执),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通知如下:
关于申请人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民光扶(宁夏)售电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一案,我院作出的(2020)宁0104执保629号执行裁定书,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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