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住宅建设有限公司

长沙市宇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广州市越秀住宅建设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广州市越秀住宅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湘0105民初15571号 原告:长沙市宇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天心区桂花坪办事处**小区31栋2层23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徐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徐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广州市越秀住宅建设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芙蓉北路街道金泰路199号湘江世纪城临江苑7栋1003房。 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潇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市越秀住宅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庆亿街1号1006(仅限办公用途)。 法定代表人:***。 原告长沙市宇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越秀住宅建设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广州市越秀住宅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长沙市宇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长沙市宇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长沙市宇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370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长沙市宇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法官 助理  ** 代理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