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住宅建设有限公司

启东市骑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在存实业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沪0116民初465号 原告:启东市骑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启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通海路8号。 法定代表人:顾剑彬,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路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在存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工业区亭卫公路6495弄168号5幢3楼3563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广州市越秀住宅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庆亿街1号1006。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126号卓越后海金融中心2801房。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原告启东市骑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在存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住宅建设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4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按期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启东市骑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七日 法官助理 吴 怡 书 记 员 沈 奕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