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明鹤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鹤山市某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亚洲厨卫商城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784民初4589号之二
原告:鹤山市**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47123821669。
法定代表人:李德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凯玲,广东汉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钰霞,广东汉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亚洲厨卫商城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鹤山市址山镇东溪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406214240X2。
法定代表人:麦健利。
被告:鹤山市中宇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鹤山市址山镇东溪区飞机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4055326964A。
法定代表人:谭焯健。
被告:深圳市成业卫浴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彩田路**星河世纪**2003G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YPNB97。
法定代表人:麦健利。
被告:台山市奇胜贸易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广东省台山市台城河滨中路**首层**之四会信用代码:91440781315042280H。
法定代表人:温晓霞。
原告鹤山市**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亚洲厨卫商城有限公司、鹤山市中宇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成业卫浴实业有限公司、台山市奇胜贸易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6日立案后,原告鹤山市**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鹤山市**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自行处分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申请撤回本案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鹤山市**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10048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5000元,合共诉讼费15048元,由原告鹤山市**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案件受理费20096元和保全费5000元,本院应退回原告案件受理费10048元)。
审 判 长 源冠泉
审 判 员 何建通
审 判 员 古辉林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冯泽荣
书 记 员 冯凯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