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黑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与安达市车驿站五轮定位轮胎行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安达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黑1281民初2459号
原告:黑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清滨路**号。
负责人:戴春胜,职务:院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洪伟,男,1968年4月25日出生,汉族,住安达市。
被告:安达市车驿站五轮定位轮胎行,住安达市三道街北横街北200米左右路东。
负责人:刘向东,职务:经理。
原告黑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与被告安达市车驿站五轮定位轮胎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8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7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因原被告双方已自行和解,安达市车驿站五轮定位轮胎行撤回诉讼请求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安达市车驿站五轮定位轮胎行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安达市车驿站五轮定位轮胎行负担。
审判员  李绍普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刘 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