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多维景观园林开发有限公司

江西省多维景观园林开发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江西装备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赣01执37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江西省多维景观园林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
法定代表人:陈平华,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中国电建集团江西装备公司(原名为江西省电力设备总厂),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
法定代表人:李洪应,该公司总经理。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28日做出的(2017)赣民终56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上述判决被执行人中国电建集团江西装备有限公司(江西省电力设备总厂)向申请执行人江西省多维景观园林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欠款28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3年3月9日起至清偿之日止,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本院于2019年7月10日立案执行中国电建集团江西装备公司(原名为江西省电力设备总厂)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经向有关金融机构、房地产登记机关、工商等部门查询、冻结被执行人中国电建集团江西装备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323859.58元。被执行人于2020年3月31日以超标的冻结向本院提出异议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赣01执377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财斌
审判员  李国兴
审判员  吴明军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日
书记员  陶 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