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多维景观园林开发有限公司

江西省多维景观园林开发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江西装备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赣执复161-1号
复议申请人(申请执行人):江西省多维景观园林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沿江北大道1198号碧水华庭2栋1单元3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0007460910171。
法定代表人:陈平华,董事长。
异议人(被执行人):中国电建集团江西装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望城新区创业北路西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2158321840Q。
法定代表人:李洪应,总经理。
本院对江西省多维景观园林开发有限公司因申请执行人多维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国电建集团江西装备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复议一案于2019年12月26日作出的(2019)赣执复161号执行裁定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将(2019)赣执复161号裁定书中的“中国电建集团江西装备公司”补正为“中国电建集团江西装备有限公司”;
二、将(2019)赣执复161号裁定书第6页第16行中的“申请执行多维公司”补正为“申请执行人多维公司”。
审 判 长 邹中华
审 判 员 龙 崎
审 判 员 汤志勇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代书记员 朱 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