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鲁0785民初1132号
原告山东恒涛节能环保有限公司与被告中科科林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坤煌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6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4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山东恒涛节能环保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9926元,减半收取4963元,保全费427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张勤昱
书记员 李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