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科林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南阳立恒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与中科科林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豫1302民初103号
原告南阳立恒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诉被告中科科林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经本院书面通知,原告无正当理由未在指定期限内缴纳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  张治菊
书记员  高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