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科茂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山东泰开高压开关有限公司与甘肃丰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昌科茂电力设计所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鲁0911执字第712号
申请执行人***开高压开关有限公司,地址泰安市泰安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刘博,任董事长。
被执行人甘肃丰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甘肃省金昌市。
法定代表人李忠,任董事长。
被执行人金昌科茂电力设计所,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
法定代表人勾海年,任主任。
本院在执行***开高压开关有限公司与甘肃丰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昌科茂电力设计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6年4月14日扣划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411133元,申请人于2016年4月20日领款404959元,于2016年4月22日开执行费6174元,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本案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2015)泰高新商初字第13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薛厚忠
审判员  徐 建
审判员  杨金山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七日
书记员  姚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