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东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开高压开关有限公司、四川东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川0191民初8178号
原告:***开高压开关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安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刘博,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孔雪雷,男,1987年1月26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系工作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凯,男,1988年12月23日,汉族,住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系工作人员。
被告:四川东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高新区永丰路47号。
法定代表人:刘斌,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蔚,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成都经开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龙泉驿区大面街道成龙大道二段888号52栋1-5层1号。
法定代表人:周仁全,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凯,四川运逵(龙泉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雅炜,四川运逵(龙泉驿)律师事务所律师。
裁定理由:原告***开高压开关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东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成都经开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5日立案。原告***开高压开关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定结果:准许原告***开高压开关有限公司撤诉。
诉讼费负担: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215元,由原告***开高压开关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曾 洁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张世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