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豫0781执保103号
申请保全人:**市天和置业有限公司。
被保全人:宏图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市天和置业有限公司与宏图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本院对被保全人宏图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的财产在价值xx元以内予以查封(或冻结、扣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
对被保全人宏图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的……(某类财产)在价值xx元以内予以查封(或扣押、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余化保
审判员 郭文利
审判员 袁培海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书记员 王 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