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水环境工程勘测设计研究院

**与渭南美达服务中心,陕西水环境工程勘测设计研究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陕0104民初4590号
原告:**,男,1982年7月22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莲湖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宝宝,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梦浡,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陕西水环境工程勘测设计研究院,住所地:西安市未央区文景路中段202号陕西省三门峡库区楼。。
法定代表人:张润平,该院院长。
被告:渭南美达服务中心,住所地渭南市临渭区。
法定代表人:胡海涛,该中心总经理。
本院受理原告**诉被告陕西水环境工程勘测设计研究院、渭南美达服务中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后,原告**于2019年5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93元,本院减半收取396.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郭蓉英
 
         二O一九年五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舒 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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