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诚电力设计有限公司

广东某某电力设计有限公司、佛山市时代创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粤0605民初2328号 申请人:广东**电力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18号2座11层自编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355739453D。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笃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笃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佛山市时代创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信景路1号自编6-1栋三层3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MA54YA8H20。 法定代表人:***。 被告:佛山市时代天扬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9号翠湖新村3号楼二层商铺207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MA54KT6651。 法定代表人:***。 担保人: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街道人民北路31号恒江大厦1001、1003、1005、1006、1007、1008、100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891830055。 负责人:**。 申请人广东**电力设计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佛山市时代创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佛山市时代天扬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3年1月1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佛山市时代创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06604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由担保人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广东**电力设计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佛山市时代创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06604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2553.02元,由申请人广东**电力设计有限公司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 zdqz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